证监会发布高频交易专项监管规则 明确相关交易主体备案要求
2024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其中针对高频交易行为设置专项监管条款。此前国内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占全部成交量的比例已达38%,高频交易占程序化交易总成交量的22.7%。高频交易的报撤单效率、交易频率远高于普通人工交易,规则落地前部分未合规的高频交易行为曾多次引发市场短期波动,直接影响普通投资者的交易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12日发布了情况通报,称高频交易属于程序化交易的特殊类型,其交易特征具有两面性,既可以提升市场流动性,也可能放大市场波动、诱发不公平交易。通报明确,本次出台的规则对高频交易设定专门的报告义务,要求符合日均报撤单次数超过2万次、日均成交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5类认定标准的交易主体,需提前向交易所提交专项备案。通报同时明确,未按要求备案的高频交易主体,交易所可采取限制交易账户等处置措施。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24年7月18日,两大交易所已收到符合高频交易认定标准的备案申请共1279份,涉及机构交易主体821家、自然人交易主体458人。两大交易所已完成首批326份备案申请的核验工作,其中11份申请因材料缺失被退回补正。截至2024年7月20日,暂未出现因未备案被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高频交易主体。
《中国证券报》记者 李昂:北京、上海两地共12家开展高频交易业务的私募基金均表示,已在规则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备案材料准备工作。其中3家私募基金的交易系统已完成调整,新增了单日报撤单次数阈值预警功能。记者核实到,目前两家证券交易所均已在官方网站开通高频交易备案专属端口,备案流程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出现高频交易行为是在2010年股指期货上市后,此前监管部门未针对高频交易出台专门的认定标准及监管规则。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监管部门曾对部分异常高频交易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此后逐步启动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则的调研制定工作。2023年2月,证监会曾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市场主体反馈意见共1327条,其中42%的意见涉及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监管要求等内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显示,本次高频交易相关监管规则落地后,未对市场流动性产生明显影响,市场整体运行平稳。证监会下一步将指导交易所持续优化高频交易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处置异常高频交易行为。相关监管工作的核心目标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公平交易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