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批进口红酒抽检不合格 海关总署已依法作退运或销毁处置

2024年7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2024年第二批进口食品不合格处置情况,涉及多品类进口商品,其中13批次进口红酒被检出不合格。本次检出的不合格进口红酒来源地包括法国、智利、澳大利亚三个国家,不合格项目涵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菌落总数超标三类。所有不合格批次红酒均未进入国内流通环节,未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实际损害。

2024年第二批进口红酒抽检不合格 海关总署已依法作退运或销毁处置

海关总署2024年7月12日发布了情况通报,称本次抽检覆盖全国27个口岸的421批次进口红酒,整体不合格率为3.09%,较2023年同期下降0.47个百分点。通报明确,不合格批次红酒对应的进口商分别为天津、上海、广东三地的4家贸易企业,海关部门已第一时间对所有不合格货物采取封存措施。本次抽检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所有抽检流程符合法定程序。

截至2024年7月18日,海关部门已完成全部13批次不合格红酒的处置工作,其中8批次货值合计127.6万元的不合格红酒已依法作销毁处理,剩余5批次货值合计92.3万元的不合格红酒已按流程作退运处理。海关部门已对涉及的4家进口企业开展约谈,要求企业完善境外供应商资质审核、到货抽检等内部管控流程。本次处置涉及的相关处罚信息已同步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供公众公开查询。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李萌:7月19日实地走访天津、上海两地涉及本次不合格批次的进口企业,确认涉事企业涉红酒类产品均已暂停进货,仓库内未发现涉事批次剩余货物。记者走访两地多家大型商超、进口酒水专营店,随机抽取21款在售进口红酒,其标签均标注有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中文检验检疫合格标识,未发现涉事批次产品在售。记者从多家线上酒水销售平台核实,平台已完成全部在售进口红酒的批次排查,未检出本次通报的不合格批次产品。

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全国累计进口红酒47.3万千升,货值合计167.8亿元,年度抽检不合格率为3.21%,不合格主要原因集中在标签标识不规范、微生物超标两类。2022年10月起,海关部门已启动进口红酒专项抽检行动,针对进口量较大的来源地、进口商加大抽检频次,累计已检出不合格进口红酒127批次,均已按规定完成处置。我国现行进口红酒检验标准要求,所有进口红酒除需符合原产地质量标准外,还需完全符合我国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国内市场。

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2024年7月20日发布的评估结论显示,本次进口红酒不合格事件属于常规抽检发现的偶发事件,未产生食品安全风险。海关部门下一步将持续加大进口红酒抽检力度,扩大高风险来源地、高风险品类的抽检覆盖范围,完善不合格产品处置全流程公示机制。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保障国内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