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黄河沿线12省市组建跨区域生态联盟 首批47个协同治理项目同步启动

2024年6月18日,由长江、黄河沿线12个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发起的跨区域生态保护联盟正式挂牌成立。该联盟覆盖两大流域干流沿线276个县级行政区域,直接惠及沿线约1.2亿居民的生态环境相关权益。

长江黄河沿线12省市组建跨区域生态联盟 首批47个协同治理项目同步启动

生态环境部2024年6月18日发布了情况通报,称该生态联盟是国内首个覆盖长江、黄河全干流的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主体,成立核心目标为破解过往跨区域生态污染追责难、治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报显示,联盟成立当日同步出台了《跨区域生态案件联合处置办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统一实施方案》两份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成员单位的权责划分与协同工作流程。

2024年6月19日,生态联盟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重点治理项目清单。据联盟秘书处初步统计显示,2024年联盟计划实施的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共47个,涉及总投资约219亿元。相关项目涵盖流域面源污染治理、濒危物种栖息地修复、生态监测网络搭建三大类别,预计2024年内可完成全部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开工率不低于60%。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磊:生态联盟办公驻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目前已完成首批24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到岗工作。办公场所内设置了724小时跨区域生态问题举报专线,专线开通首日共收到沿线群众提交的有效线索112条。联盟工作人员已对所有线索进行分类登记,将按照属地划分原则转交对应成员单位核实处置。

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发布的《全国流域生态治理现状白皮书》显示,长江、黄河流域过往年均发生跨区域生态污染事件约32起,因管辖权责划分不清晰,事件平均处置周期较单一行政区域内同类事件长72%。2021年至2023年期间,生态环境部曾先后3次组织沿线省市开展跨区域治理试点工作,覆盖19个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区域内跨区域污染事件处置周期平均缩短48%。相关试点经验为生态联盟的成立及运行规则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据生态环境部初步评估显示,该生态联盟投入稳定运行后,长江、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污染事件处置周期预计可缩短50%以上,流域干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预计可提升3至5个百分点。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进联盟运行情况,逐步将珠江、松花江等流域的相关省市纳入联盟覆盖范围,保障流域沿线居民的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