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调整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监管要求 放宽多维度实施限制

2024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定价机制、覆盖范围等条款作出调整。股权激励作为上市公司绑定核心团队利益、降低人才流失率的市场化工具,本次规则调整直接涉及A股现有5287家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设计工作,相关调整将影响上市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合计超千万名潜在激励对象。本次调整是2018年该办法实施以来首次系统性修订,引发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广泛关注。

证监会调整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监管要求 放宽多维度实施限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发布了情况通报,称本次修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旨在进一步提升股权激励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支持上市公司更好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通报明确,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取消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限制、允许上市公司同时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将股权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比例上限由10%提升至20%。通报同时明确,新规发布之日起,新提交的股权激励方案全部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已披露尚未实施的方案可按原有规则执行或调整后适用新规。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9月12日初步统计显示,新规实施后的20天内,沪市共有47家上市公司新披露股权激励草案,较2023年同期增长113.6%。47家公司的激励方案合计拟授予权益总额达19.2亿份,涉及激励对象合计12.76万人,其中19家公司设置的预留权益比例超过10%,3家公司同时披露了2期及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披露62份新股权激励草案,较2023年同期增长129.6%,涉及激励对象合计15.23万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周艾琳:2024年9月10日至12日,记者先后走访注册地位于上海、江苏的7家新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其中6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规则调整降低了公司设置股权激励方案的约束,可匹配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需求。有3家科创属性上市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本次取消授予价格底限的规定,让公司可向核心技术人员授予折扣力度更大的股权激励,进一步提升团队稳定性。走访过程中未出现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及新规存在执行障碍的情况。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最早于2005年启动试点,2016年正式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作出小幅修订,本次修订为该制度出台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据证监会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A股共有2142家上市公司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占同期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40.5%,累计授予权益规模超3500亿份,覆盖激励对象超230万人。此前监管框架下,股权激励的定价限制、预留比例限制等条款,被部分上市公司反馈难以适配科创型企业、初创期上市公司的人才激励需求。

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9月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股权激励规则调整符合境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实际,预期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人才竞争力,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2024年8月23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新规的实施效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也将同步优化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核流程,提升相关业务的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