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22至24个自贸试验区配套支持政策于2024年8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

2024年6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新设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决定。本次新增的自贸试验区分别位于新疆喀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江西赣州,总规划面积合计179.78平方公里。本次政策落地后,将直接惠及上述区域内已注册的1.2万余家市场主体及后续入驻的经营主体。

全国第22至24个自贸试验区配套支持政策于2024年8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4年7月3日发布了情况通报,称本次新设自贸试验区是国家优化沿边开放布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制度安排。通报明确3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将参照现有自贸试验区适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4版相关条款,同时叠加17项针对沿边贸易、内陆加工贸易的专项支持政策。相关工商、税务、海关的配套服务窗口将在政策落地前完成人员及系统调试。

据商务部2024年7月31日初步统计显示,3个新设自贸试验区的配套服务窗口已全部完成部署,累计收到市场主体入驻预申请417件,涉及跨境物流、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制造等12个行业。截至2024年8月1日18时,上述预申请中已有229件完成资质审核,相关经营主体可享受自贸试验区内关税减让、跨境审批简化等专项政策。截至同一时点,3个自贸试验区已与17个沿线国家的29个经贸园区签订初步合作备忘录,拟落地合作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24.7亿元。

经济日报记者陈曦2024年8月1日在喀什自贸试验区服务大厅现场核实,当日服务大厅共设置12个综合业务窗口,每个窗口配备1名熟悉跨境业务的办事人员。现场办事区域设置了自贸试验区政策解读手册取阅点,电子屏滚动播放外资准入、跨境结算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当日上午到大厅咨询相关政策的经营主体负责人共47名,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关税减免范围、跨境人员往来便利化措施两个方面。

中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于2013年在上海设立,截至2024年6月本次新增之前,全国已先后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覆盖东部沿海、中部地区、西南沿边等多个区域。据海关总署2024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已运营的21个自贸试验区上半年进出口总额达7.2万亿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8.7%。此前相关部门已先后7次修订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条目较2013年首发版本缩减79%。

商务部2024年8月1日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3个新设自贸试验区落地后,全国自贸试验区已实现对所有沿边边境大省、中部崛起战略覆盖省份的全域覆盖。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跟踪3个新设自贸试验区的运营情况,每季度发布运营数据通报,根据实际运行效果调整优化专项支持政策。相关政策调整将以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核心目标。